|
||||
本報訊記者賈偉報道: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佈了《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股份轉讓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等3項退市制度配套業務規則並公開對外徵求意見。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3項業務規則,分別就退市整理期、退市股份轉讓服務以及重新上市制度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上市公司退市相關事項作了妥善的制度安排。
據介紹,重新上市制度和退市整理期制度是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重新上市制度是疏通退市渠道、緩解退市壓力的重要途徑。退市整理期借鑑國際成熟市場和創業板的做法,通過另板交易的方式,充分揭示風險,同時使投資者在退市前擁有必要的交易機會。
此外,爲防止市場投機炒作,《退市整理期特別規定》對涉及重大資產重組公司作出特別安排,規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間不得籌劃、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