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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騰在中國政法大學表示,最高法新刑訴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中,備受爭議的法院處罰律師條款已被刪除。
今年8月,最高法新刑訴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在網上曝光。其中第250條規定引起強烈質疑。該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嚴重違反法庭秩序,被強行帶出法庭或者被處以罰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參與訴訟”。這被律師界普遍認爲是越權處罰,是對律師辯護權增加限制。
在中國政法大學1日舉行的研討會上,胡云騰表示,從徵求意見來看,律師界和社會各界主要是對處罰律師這一條款有看法。“處罰律師的條款已經修改,這個問題不會再成爲問題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保障律師辯護權只會進步不會退步。”胡云騰說。
記者瞭解到,最高法院刑訴法司法解釋尚未定稿,目前仍在進一步修改中。據《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