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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系列報道(5)本報見習記者章寧旦
8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批准廣東“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並允許其對行政法規、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10月底,國務院正式發文批准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同意廣東省調整行政審批事項100項。
記者注意到,在國務院賦予廣東在行政審批改革先行先試之前,廣東經歷了四輪改革,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國務院批准廣東對該項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後,廣東對新一輪改革進行了重新部署,通過“五大舉措”來推進國務院賦予廣東的改革任務。
全部目錄管理
“廣東將實行最嚴格的審批‘准入’制,對審批實施目錄化管理,向社會公開保留審批事項目錄,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目前,首要的任務是加快指導省直部門做好《行政審批目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改革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事項全面落到實處。分片召開督促會,指導市縣加快制定改革方案和推進改革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審批制度改革實際操作的輔導培訓,力爭市級明年一季度、縣級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廣東省編辦負責人說。
培育社會組織
記者瞭解到,轉移職能和培育社會組織成爲了廣東行政審批改革的第二項舉措。爲了確保相關事項“轉得出、接得好”,廣東制訂了“三步走”的措施:已經具備條件的事項儘快轉移;基本具備條件的事項進一步創造條件逐步轉移;暫不具備條件的加快培育社會組織,給予一定的過渡期。目前,廣東正致力於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加強培育行業協會、服務異地務工人員等社會組織,重點培育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羣衆生活類等幫助政府提供服務、化解矛盾的社會組織,切實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寬准入嚴監管
廣東省省長朱小丹曾指出,“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在政府部門仍然比較常見,以批代管在一些部門甚至有固化的傾向。這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變“重審批輕監管”爲“寬准入嚴監管”。
爲此,廣東省政府將行政審批的監管納入了“五大舉措”之一。
“廣東省政府要求省編辦要督促指導省直有關部門針對取消、轉移、下放和委託的事項,加快制定具體監管辦法,完善各領域、各環節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責任,落實監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防止改革後出現管理‘真空’。”省編辦負責人告訴記者,省編辦正在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日常管理和動態清理機制,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嚴格按行政許可法設定和實施許可事項。不僅如此,廣東還在推行審批事項、依據、要件、過程、批覆等全過程的公開機制,完善和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強化審批實時監管。
與大部制改革聯動
據廣東省編辦負責人介紹,廣東的第四項舉措是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大部門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體制改革等統籌推進,通過優化政府行政審批職能配置,創新和完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優化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從而達到最大限度發揮改革綜合效應的目的。
廣東早在2009年就開始實行大部制改革,深圳市和佛山市的順德區率先獲得試水資格。從大部制改革走向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在廣東的改革組織者看來,既是避免舊體制復歸的必然路徑選擇,又爲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創造了有利條件。
通過改革,順德的“黨政合署”將41個黨政機構精簡爲16個。有了這個基礎,2011年8月,順德再次成爲廣東行政審批體制改革的試點,提出“大部制、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路徑,出現了政府在放權的同時開始致力於培育社會組織和法定機構的局面。
2013年廣東將在全省縣級完成大部制改革。眼下,廣東省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市一級要在明年一季度、縣一級要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本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監督考覈跟進
記者瞭解到,“五大舉措”的最後一項舉措則是強化對改革的監督評估。廣東目前正在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紀檢監察等職能部門專門監督與人大、政協監督相結合,與社會組織、公衆參與監督相銜接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績效評價機制,強化對改革實施和推進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覈評估。
廣東省編辦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處長劉光大告訴記者,“爲了加大行政審批績效管理力度,廣東將改革實施工作納入到了各部門、各單位履行職責和廉政建設責任制當中,將改革的成績記入各級各部門班子考覈結果,並落實了問責獎懲措施,適時組織對各市縣、省直各部門、各單位改革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