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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3日訊記者吳佳佳報道:國家人口計生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精簡羣衆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時所需材料;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爲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這意味着,流動人口可就地辦理準生證,將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羣的辦證難問題。
通知明確,要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羣的辦證難問題;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推諉、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將與羣衆密切相關的計劃生育證件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時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目錄、申請表式樣、服務承諾等信息在網站、辦事場所進行公開,使羣衆瞭解服務內容和流程。同時,要進一步精簡羣衆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時所需材料。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