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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吳雲鄧文輝記者汪清林實習生王穎鍾宏瑜爲了房屋續租之事,房客與房東發生爭吵,誰知,房東隨身牽着的一條狗“忠心護主”,衝上前幫忙,將房客咬傷。法院日前審結這起侵權糾紛案,判狗主人賠償傷者醫療費等費用4000元。
主人與房客吵架,狗狗“護主”
2012年5月3日上午8時許,在二七南路某醫療門診部,房東任祥與妻子牽着狗與房客鄧輝因房屋續租之事宜而發生爭吵,混亂中任祥所飼養的狗“忠心護主”,衝上前將鄧輝的大腿咬傷。
鄧輝受傷後當即被送往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治療,注射狂犬疫苗。後來,鄧輝又相繼前往南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5次。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分別於2012年5月3日、5月10日、5月15日向鄧輝出具休息7天、5天、一週的疾病診斷證明書。鄧輝傷情經鑑定爲輕微傷甲級。
狗主人賠償傷者4000元
法庭上,鄧輝訴稱,2012年5月3日,其與任祥商量房屋續租之事而發生爭吵,任祥故意放狗咬人,致他大腿撒裂性創傷,要求狗主人賠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相關費用。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任祥飼養的狗造成原告受傷,任祥作爲動物飼養人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原告損失。因原告未住院治療,又未提交需要給予營養及護理的證據,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營養費、護理費的訴請,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認爲,因原告傷情未達到傷殘等級的嚴重後果,故其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這一訴請,與法不符,不予支持。對於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他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的訴請,法院依法酌定。據此,判決任祥賠償原告鄧輝醫療費等費用共4000元。
寵物傷人,責任如何認定?
如果狗咬傷了人,狗主人如何擔責。不少人喜歡飼養寵物,但對意外的風險卻瞭解不深。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唐樂律師表示,《民法通則》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比如說,被咬者由於逗狗被咬,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何謂第三人?唐律師舉例說,比如別人追逐或打你的狗,導致狗咬了其他人,那追逐狗的人就是第三人,應當擔責。
唐律師說,本案中,房客與房東發生了爭吵,房東放狗咬傷房客,房東作爲飼養人,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文中涉案人物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