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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了個女友想再婚卻遭父母反對,於是想先買個兒子與女友養着,之後再找機會說服父母。哪知,孩子剛買到手,就被警方帶走了。11月1日,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楊洪、李玉樹、張昌運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2年4月5日,臨沂市河東區汪溝鎮農民楊洪對好友張昌運說,他一位朋友的姐姐願出5萬元買個男孩,越小越好。幾天後,張昌運對他說,沒打聽到有賣小孩的,不行咱就去偷一個。楊洪拿出了5000元錢給了張,交代他先買輛摩托車作爲交通工具。
幾天後的一個傍晚,張昌運騎摩托車帶着楊洪去鄰近的臨沭縣轉悠。晚10點,在路上見一年輕婦女懷抱一小孩經過,張昌運停車在路邊伺機作案。剛巧,一輛警車從其身邊呼嘯而過,跑到前面不遠又調頭折了回來。兩人以爲是衝着他們來的,騎上摩托車拐進村子溜了。
這一驚,膽小的楊洪不敢再幹了,就要張昌運自己找人去偷,到時他付錢。張很快找到了蘭山區居民龐進才(另案處理)和李玉樹。5月21日下午,三人騎摩托車來到臨沭縣朱倉鎮某村。看見一家正在辦喪事,大人忙個不停,旁邊一個小孩自己在玩耍。龐進才趁亂過去抱起小孩就走,剛巧被人看見,跑上來把孩子奪下。三人騎上車一溜兒煙跑了。
5月25日上午,三人來到莒南縣與莒縣搭界處。看見一婦女騎着一輛電動自行車,車座椅上坐着一個1歲多的小孩。三人跟在婦女後面。坐在摩托車後面的張昌運將一根金屬棍伸進婦女騎的電動車內將其逼停,李玉樹下車將座椅上的孩子抱起就跑了。
很快,楊洪將孩子接到事先租好的房子內,給了張昌運3萬元,並說等買家給錢後再給剩餘的2萬元。送走張後,楊洪將他的姐姐及他的女友都接過來照看孩子。但他沒告訴這兩人孩子是怎麼弄來的。兩天後,公安人員找到了租住處。
生於1985年的楊洪做建築生意,頗有積蓄,與前妻離婚後又談了個朋友。其母以“外地人,不靠譜”爲由百般阻攔,而女友經查又很難懷孕,楊就想先買個兒子謊稱與女友所生,討母親喜歡並騙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