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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天津日報記者廖晨霞爲緩解企業“招工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關於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實施辦法》,建立勞務輸出和職業院校實習人員獎勵制度。勞務協作基地或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缺工企業一次性輸入務工人員50人以上,將給予獎勵。
《辦法》對適用本制度的部分招工難企業做出了界定,即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產業政策,經濟總量大、企業產值高、用工數量多,上年末在崗職工人數500人以上,當季缺工人數佔全部職工10%以上或缺工100人以上,且認真執行國家和天津市勞動合同、工資分配、社會保險等政策規定,近期內未出現批量減員的天津市缺工企業。
根據《辦法》,勞務協作基地或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缺工企業一次性輸入務工人員50人以上,且穩定工作滿3個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資金。勞務合作職業院校一次性向缺工企業輸入實習人員50人以上,且穩定工作滿3個月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資金。3個月後繼續在該企業實習的,每滿1個月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再給予獎勵,每人每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