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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來自沙特阿拉伯的留學生駕車,在洪山區珞喻路連撞3車被攔下。警方查出這名外國人事發時血液酒精含量爲136.4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80mg/100ml)。
昨天,這起涉外案件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人建議判處肇事者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此案系我市首例外國人醉駕案。
因當事人不會說漢語,法院專門請來翻譯,坐在一旁,當庭即時翻譯。
外國留學生喝多酒肇事
[案件回放]
今年5月18日清晨7點左右,外國留學生馬傑(中文名)駕駛長城牌轎車(鄂AB0A40),在洪山區珞喻路往光谷方向行駛。
行至武漢體育學院門前時,連續與3輛汽車相碰。一輛小型麪包車(皖H73430)、和兩輛小轎車(鄂AA9366和鄂A5R415)遭到撞擊,車身嚴重變形,車門、車燈等多處受損,3名受害人經濟損失21518元,所幸無人傷亡。
事發後,馬傑駕駛的車子沒有立即停車,而是繼續前行。其中一名受害人丁洪趕緊駕車追趕,將肇事車攔停在珞喻路湖濱花園酒店門前路邊。
隨後,民警將馬傑帶至醫院抽血檢測,經鑑定,馬傑血液內酒精含量爲136.4mg/100ml。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馬傑對這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據介紹,事發頭天晚上,馬傑相約一朋友聊天打遊戲,玩至次日(18日)凌晨4點左右,馬傑共喝下10瓶啤酒及香檳。
5月24日,在交管部門的組織下,馬傑與被害人吳亮、丁洪、王俊3人達成調解協議,馬傑賠償財產損失31000元。
7月9日,檢方以馬傑涉嫌危險駕駛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昨天,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直擊]
持國外駕照視同無證駕駛
昨天上午,市中院開庭審理這起交通案件。馬傑沒有請律師到庭答辯,選擇自己辯護,對自己因喝酒犯下交通事故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對警方認定的逃逸提出了辯護意見。他說,事發後,他沒有選擇逃跑離開現場,而是到前方找地方停下來。
警方提供的證據顯示,事發地與馬傑停車地點有數百米遠。另外,馬傑駕駛的車輛是在受害人丁洪駕車攔截的干擾下,才停下來。路邊目擊者的證詞也還原了這一現場。
公訴人訴稱馬傑屬無證駕駛,但馬傑說他拿的是國際駕照,應屬有證駕駛,不過未得到法庭支持。據我國法律規定,持有國外駕照的駕駛員在中國駕車,必須考取我國公安交警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否則不許駕駛機動車輛,持國外駕照駕駛車輛的行爲將被視爲無證駕駛行爲。警方表示,由於我國還未加入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即便持有在國外考取的國際駕照也不能在我國境內駕駛機動車,但國際駕照持有者在我國只需要通過駕駛證考試的科目一,即交通法規和知識考試,就可以取得中國駕照。
[法律貼士]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
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穎說,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有相同和不同之處。
首先,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而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爲;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爲。
其次,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主體不同,前者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後者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
第三,這兩個罪名的主觀意識也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行爲,而造成嚴重後果;而危險駕駛則表現爲明知違法違規,仍採取如上行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