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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友拋棄、創業失敗、司法考試落榜,在經歷了一系列打擊後,30歲的北大法律系畢業生連勇把不滿情緒發泄在了素不相識的11歲男孩樂樂(化名)身上。就因爲樂樂玩耍時不小心撞了連勇一下,連勇便把孩子騙回家殘忍殺害。連勇本人也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死刑。近日,在驗明正身後,連勇被執行死刑。
作爲家中唯一的男孩,北大法律本科畢業的連勇曾是家裏人的驕傲。畢業後,連勇留京工作、創業,但打擊隨之而來,創業失敗,司法考試沒通過,看到連勇一事無成,女友也離他而去。爲了省錢,連勇獨自租住在昌平區回龍觀鎮定福皇莊村。2011年11月14日下午,因爲負擔不起房租,連勇外出找房子住。17時許,連勇在回家路上遇見幾個男孩在街上踢球,路過時,男孩樂樂無意中撞到他身上。而這個無意的舉動,讓心情不佳的連勇覺得“連小孩子都敢欺負我”,於是產生了要教訓一下男孩的念頭。打定主意後,連勇以家裏有小烏龜爲名,把樂樂騙至其租住地,將孩子勒死後又把屍體掩埋。
幾天後,連勇在孩子家經營的小超市門口上貼了張紙條,寫道“想知道孩子在哪裏,發短信到158****”。後來有人給他發短信,連勇找樂樂家人要了15萬塊錢。11月22日,連勇在取錢時被抓。
案件開庭審理時,樂樂家人當庭表示,不要賠償,只要求判處連勇死刑。市一中院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並罰判處連勇死刑,並同時判決其賠償死者家屬60萬餘元。樂樂的家人聽完判決難以抑制地哭了出來,而連勇則拒絕了媒體的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