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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畸高單位發績效工資
不能超過省直駐鄭事業單位基本水平3倍
□記者裴蕾實習生田冰姝
本報訊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正式轉發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省直駐鄭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問題處理意見》,對省直駐鄭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情況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
收入畸高單位發績效工資不能超過省直駐鄭事業單位基本水平3倍
我省提出,對收入畸高的少數省直駐鄭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全面梳理該類事業單位的人員、收入、資金來源、發放依據、分配方式和考覈方法等情況,規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甄別並堅決取消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在清理規範的基礎上對其績效工資總量提出初步意見,一般不超過省直駐鄭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水平的3倍。
不因改革而降低離退休人員生活水平
關於離退休人員績效工資方面,我省提出,對於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原收入水平高於我省文件規定的相應生活補貼標準的,爲保持社會穩定,不因改革而降低離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經主管部門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批准後,高出部分可暫時保留;隨着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的提高逐步沖銷,所需資金由單位按原資金渠道繼續安排。
高層次人才領取年薪,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專項經費、對高層次人才發放的特殊薪酬(如年薪、重大項目獎勵、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報酬等),按規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創業基金,以及臨時性科研課題、科研項目經費按規定可列支勞務費的部分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