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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明年農業部將修訂《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獸醫衛生規範》,屆時,動物福利將首次納入該規範。將動物福利以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並予以保護,這可說是我國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大標誌,不由讓人歡欣鼓舞。
所謂動物福利,是指人類爲了使動物能夠康樂而採取的一系列行爲和給動物提供相應的外部條件,保障動物免遭不必要的折磨和虐待,儘量減少動物的痛苦。按照現在國際社會通認的說法,動物享有不受飢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適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和傷害的自由、享有生活無恐懼和悲傷的自由、享有表達天性的自由等福利。
保護動物福利對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人類自身健康都有重要意義。動物作爲生態系統一部分,只有建立在合理利用、保障其應有福利的基礎之上,人類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才有保證。堅持動物權利主體地位,合理利用動物,最小限度地干擾生態系統自我調節,纔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持生態平衡。在野蠻運輸、屠宰動物過程當中,動物身體的應激反應會分泌很多激素,導致動物產品裏可能含有對人的健康有害的成分,危及人類的食品安全。重視動物福利,把動物作爲權利主體,有利於人類生存質量的提高。事實一再表明,虐待動物會導致誘發虐待人本身,而對動物殘暴的人,對人的態度也會變得殘酷。人沒有虐待動物的權利,堅持動物權利主體地位,對動物福利予以保護,無疑有助於人類社會自身的和諧。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一個國家的國民對待動物的態度如何,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社會文明發展到今天,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動物和諧相處,這已逐漸成爲人們的共識,因而保護動物福利也就必須提到法律的層面來考量。歐美等國家目前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動物福利保護的法律體系,對殘害動物者給予嚴厲法律制裁。1822年,英國“馬丁法案”作爲一個對動物的保護法案得以通過,法案規定,“無故”虐待某些爲他人財產之家畜的行爲是違法的。法國於1845年創立了動物保護協會,其目的也在於促使法國通過保護動物的法令。美國於1966年頒佈了《動物福利法案》(AWA)。到目前爲止,國外有100多個國家推出了保護動物福利的相關法案,爲本國動物福利保護提供立法保障。
在我國,保護動物福利的觀念還很淡薄,“活取熊膽”、“生割海狗鞭”等事件時有發生,人們爲了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不僅導致動物的生存受到威脅,還使得一些動物遭到瀕危或滅絕的境況。我國雖然制定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但對於動物福利的保護,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存在明顯的差距。在我國,只有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才追究刑事責任,而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虐待、虐殺普通動物的行爲受到的處罰卻很輕微,人們更多的是給予道德譴責,由於缺乏法律的威懾力,效果並不明顯。
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人類並非是動物的主宰。人與自然、動物的和諧共生、共存變得越來越重要,動物福利保護已經成爲當前社會的焦點之一,人們的動物福利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烈。人們更清楚地認識到,人與動物應該是和睦相處的好鄰居,而不是弱肉強食的天敵。動物福利是人善待動物的一種義務,通過立法的手段能有效遏制虐待動物的行爲。我國公司法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福建歸真堂因“活取熊膽”事件,輿論一邊倒地指責,出現“萬磚齊拍歸真堂”的現象,從而迫使其上市計劃遭阻。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保護動物意識的增強,我國迫切需要進行動物福利立法,可喜的是我國首部《動物福利通則》正在制定過程中,其主要內容是使動物不受飢渴、生活舒適、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無恐懼和悲傷感、有表達天性的自由。用法律的手段保護動物的福利,懲罰殘害動物的行爲,如此才能確保實現人與動物、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作者單位: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