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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過“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罪”這一罪名嗎?儘管連法律專業人士也表示聞所未聞,但它的確出現在了最近的一篇報道里。
11月29日14時41分,人民網四川頻道更新了一則題爲《四川彭山縣2人因涉嫌危害天府新區建設被批捕》的報道。該報道的導語寫道,程某、程某某因涉嫌犯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罪,日前被彭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報道,程某、程某某、曾某(在逃)等人,以地處天府新區的某建材廠租用本村土地未經過本村村民代表大會及村民代表同意爲由,與該村村民一起圍堵建材廠。之後,程某、程某某又以幫助解決村民堵廠爲由,向建材廠老闆敲詐勒索現金4.8萬元。事後,犯罪嫌疑人程某、程某某和曾某等人,將敲詐勒索所得的4.8萬元現金瓜分。
事實並不複雜,但“罪名”有點蹊蹺。這篇報道說,這是天府新區開始建設以來,當地檢察院首次以涉嫌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罪’是什麼罪?”“刑法裏新加入的罪名嗎?”
這一“罪名”被網友發現後,立刻引發了網友的調侃。有網友指出:“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罪讓人感到困惑。從三人行爲來看,敲詐勒索或者尋釁滋事罪纔是正選。”
資料顯示,天府新區是四川省規劃建設的國際化現代新城區,區域涉及成都、資陽、眉山三市,是四川省重要的區域規劃。報道中所說的彭山縣,就在天府新區的範圍內。
上述報道說,彭山縣檢察院認爲,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爲,嚴重危害了天府新區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阻礙了天府新區的建設與發展。爲維護天府新區的正常生產、建設秩序,決定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
至於報道中提及的“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罪”及其引發的網友關注,彭山縣人民檢察院和當地宣傳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晚些時候才注意到,隨後,他們修改了網站上的那條首發稿件。
修改後的稿件寫道:程某、程某某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日前被彭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但截至記者發稿時,被新華網、中國日報網等網站轉載的原始稿件仍未得到修改。
這個“罪名”從何而來?是檢察院的文書出錯,還是報道作者的筆誤?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上述報道的作者之一劉樹軍承認,那是自己在寫作中犯了錯誤。他說,稿件的初稿是彭山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伍星寫的,原稿中並沒有“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罪”的說法。
劉樹軍給記者轉發了伍星投給他的初稿,以證明原稿無誤。這篇題爲《彭山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一起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案件》的報道,沒有提到“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罪”,而是使用“危害天府新區新進企業的刑事犯罪案件”的表述。記者檢索發現,該稿件也在四川新聞網刊發過,署名是“伍星”。
劉樹軍說,看到稿子的時候,他發現裏面沒有罪名,心想:“既然檢察院抓了人,怎麼能沒有罪名呢?”於是,這位基層通訊員對稿子做了修改,加上了“危害天府新區經濟建設罪”的“罪名”,然後投給了人民網四川頻道。
這名50多歲的寫作愛好者沒有意識到,我國現行刑法中並沒有這一罪名。他坦承,過去他寫的法治類稿子不多,所以出了錯。
彭山縣人民檢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員也向記者強調,確實是新聞稿出了錯誤,而非檢察院的批捕文件出錯。
“批捕文件怎麼可能出這種差錯?”這名工作人員說。記者請求查看批捕文件原件,對方予以婉拒,表示不便提供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