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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現場
案發地點:廣東省東莞市案發緣由:物業經理要求業主到指定地點購買裝修材料
廣東省東莞市黃江鎮一小區物業經理潘某,竟要求需裝修的業主前往物業管理處購買水泥、沙等裝修材料。還告知業主,安裝防盜網等須統一安排廠家。對拒不合作的業主,則命令保安故意刁難,共有6名業主證實被強迫交易,金額達3萬餘元。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潘某一審被該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潘某原是黃江鎮某小區物業處經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潘某利用其物業管理職權,多次命令小區物業保安阻止業主從外面購買的裝修材料運進小區,並要求業主須前往物業管理處購買水泥、沙等裝修材料。
物業管理方還告知業主,小區內所有房屋牆體打孔、安裝外牆玻璃窗、加裝樓閣、防盜網等,均須由物業統一安排廠家及服務商進行。
對拒絕配合的業主,小區物業則對其進行刁難。要求從外面買裝修材料的業主只能將材料運至小區門口,再自行拉至房屋內。更有甚者會採取電梯、樓房停電等手段,迫使業主就範。
小區業主彭某表示,2011年12月上旬,她在裝修房子時,潘某以從外面購買的沙、水泥等裝修材料不給進小區的方式,強迫她在管理處購買沙和水泥等。潘某還表示小區外觀要統一,外觀玻璃窗必須由管理處統一安裝,當她說要自己購買材料安裝,管理處不肯,且語氣很強硬,她怕他們搞事就讓他們裝了。管理處收的價錢比外面要貴近一倍。
2012年2月,一名小區業主蔣某買了沙、水泥等叫裝修工人搬上樓時發現電梯不動,房子還被停水停電。後來她找到潘某,潘某說去問一下就沒了下文,她的房子就這樣被停了三天電。房子繼續裝修了一個星期左右,電梯又突然壞了,管理處讓她交了350元。她覺得對抗不了物業管理公司,不得不停止裝修。
法院查明,至少有6名業主遭遇強買強賣,總金額達37968元。據負責打孔的服務商交代,其在該小區每打一個孔就有20元交給物業管理處保安主管魏某作爲提成。
庭審時,潘某否定了部分指控,並表示這是“行規”,其所在的物業公司在東莞負責的所有小區都是這麼做的。他爲了保住飯碗,只能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