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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今年是1982年憲法即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論述,爲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指明瞭方向。
今天起本報開闢專欄,採訪理論界、法學界的專家學者,闡釋解讀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展望依法治國的光輝前景。
□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本報記者李吉斌
“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是我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宣言。”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鬆年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這一講話提出的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論述,讓我感覺到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將法治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也看到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在治國理政方面實行法治的堅定信心和決心。
要讓人民真誠信仰憲法
應鬆年指出,講話中提到“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這句話把保障憲法實施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憲法不實施就沒有生命,沒有了生命也就不可能有權威。
講話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應鬆年認爲,這重申了依法治國是我們要實現的目標。爲實現這一目標,就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這一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中多次提到了人民,從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到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這都說明,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應鬆年說。
“講話提出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這是憲法當中的規定,憲法還設專章具體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應鬆年說,人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憲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大家才能夠發自內心地擁護憲法。人民真誠地信仰憲法是憲法有效實施的根基。人民相不相信、是不是真心誠意擁護,是憲法能否從根本上發揮作用的關鍵。
應鬆年說,在具體保障公民權利方面,講話提出“我們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其中,“保障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是很新的提法,精準地概括出了憲法追求的終極目標。只有保證公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才能讓人民相信憲法,樹立憲法的權威,這也是確保憲法具有不竭生命力的源泉。
“講話還提到要公正對待人民羣衆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說得非常好,維護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在每個個案中滿足人民羣衆對公平正義的訴求又是司法的生命力所在,這是對司法機關提出的非常高的要求。”應鬆年說。
細化對依法治國的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從立法、執法、守法、監督等方面細化了實施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的要求。”應鬆年說。
講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鬆年認爲,這與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法一致,但講話又繼續提出一些比較細的要求,比如繼續完善以憲法爲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等。
在行政機關嚴格執法方面,講話提出,作爲國家行政機關,負有嚴格貫徹實施憲法和法律的重要職責,要規範政府行爲,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應鬆年指出,“嚴格規範公正文明”這八個字極好地概括了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達到的效果,也對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方面,講話提出,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爲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應鬆年說,這句話講得好,明確了法治國家中黨應該如何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黨的意志只有通過人大立法,走法定程序才能成爲國家意志,而不是直截了當發號施令;“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爲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強調只是“推薦”,而不能直接任命;“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這句話很有分量,是“通過”而不是代替,說明黨對國家的領導是通過政權機關來實現的。
講話提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厲行法治。應鬆年認爲,“厲行”用得非常好,不是一般的“堅持法治”,厲行就要求落實到實際行動上,意即要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理論和水平,不斷推進各項治國理政活動的制度化、法律化。
講話還提出,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應鬆年介紹,學術界認爲這句話講得特別好,各級領導幹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意即要將合法性作爲政府一切活動的起點,這對於切實貫徹落實將法治作爲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夯實了基礎。
“在權力運行監督體系方面,講話中提出‘失職要問責’,強調了權責一致,特別突出了消極不作爲等失職行爲也要納入問責的範疇,這就使監督體系更加全面和細緻,有利於實現對權力的無縫隙監督。”應鬆年說。
應當出臺措施認真落實
“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內容豐富,爲我國依法治國提出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也提出很多具體要求,其中的很多新觀點、新論述讓人耳目一新,值得我們深入研究。”應鬆年說,講話中的一些提法應該經過討論,明確其內涵和外延,以便於更好地指導下一步工作。
應鬆年舉例說,比如講話中提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這句話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但需要進一步闡釋,哪些領域屬於重點領域?民生方面肯定屬於重點領域,但行政方面的法律,也有很多重要方面需要完善。
“還有法治政府的目標,我們建成小康社會之時也是法治政府建成之時,因爲小康社會有經濟標準和政治標準,那法治政府的標準、基本要求是什麼,這些在今後都需要明確。還有司法體制改革的問題,在手段、方式上要進一步明確,這樣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應鬆年最後說,希望在以後能夠看到進一步的具體措施的出臺,以實現我們的法治目標。本報北京12月7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