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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7日訊記者錢箐旎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佈通知,決定完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以加強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管理,提高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效率,優化納稅服務。
通知要求,工作機構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的升級。工作機構應確保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及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能夠正常使用該系統填報車輛相關信息。
通知強調,自2013年7月1日起,各地稅務機關對2013年4月1日之後生產的國產機動車(或報關的進口機動車),依據車輛購置稅徵管系統中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減免稅等相關業務。自2014年7月1日起,各地稅務機關對所有機動車均應依據車輛購置稅徵管系統中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減免稅等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