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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2月7日電(記者樑曉飛)“多妻多子”的太原市小店區西攢村原村委會主任李俊文被“暫停”區人大代表資格,並被取保候審。隨着調查進展,此案暴露的基層幹部監管問題越來越發人深省。
一名村幹部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裏與法定妻子之外的4個女人過着“夫妻”生活,並生育了10個子女,其中3名婚外“妻子”、9個子女落戶在他“主政”的西攢村。辦戶口當然不是一個村幹部能夠拍板完成的,那麼是誰給開的綠燈?雖然受到村民們多次舉報,李俊文仍3次連任村委會主任、當選區人大代表,又是誰幫他把不可能變成了可能?
對李俊文的劣行,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不可能毫不知情,“集體失察”的背後顯然是監督失職,是對基層幹部濫用權力的放任,是對羣衆呼聲和民主權利的蔑視。
由於李俊文專橫跋扈,他“主政”期間村民大會不能按規定召開,村務公開流於形式,村內事務得不到有效監督。儘管李俊文案件屬於個案,但它無疑暴露了當前一些地方農村存在的種種問題。
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李俊文事件讓人們看到,推動依法治村、落實基層政權對村民自治工作的領導責任任重道遠。
隨着調查深入,李俊文“多妻多子”案的種種謎團終將被徹底揭開,有關責任人也終將爲他們的違法違紀行爲付出代價。但是,人們希望對此案的查處不要就此止步,而是舉一反三總結教訓,健全縣、鄉、村上下貫通的幹部監督網絡,規範基層幹部權力運用,使村民自治制度真正成爲人民羣衆當家作主、農村文明進步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