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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夥同多人故意傷害致兩人輕傷,廬陽區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區檢察院對楊某某審查逮捕。因楊某某家在外地,無取保候審條件,爲保證訴訟順利進行,廬陽區檢察院審查後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十餘天后,楊某某兒子爲其向區檢察院提出取保候審申請,要求變更強制措施。廬陽區院受理後,立即啓動捕後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偵查監督部門承辦人爲此特到市第二看守所走訪,調查瞭解到楊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羈押期間能遵守監規等情況。考慮到該案相關的犯罪事實已基本查清,證據且已固定,楊某某又屬初犯,對其變更強制措施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性,不需要繼續羈押等。9月底,經廬陽區院研究決定,向廬陽公安分局發出了變更楊某某逮捕強制措施的建議書。
不久,廬陽區院便收到區公安分局同意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變更逮捕強制措施的通知書,隨後該局爲楊某某辦理了取保候審。
檢察官點評:該起案件是廬陽區檢察院對接修改後刑事訴訟法,開展捕後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首個案例。今年以來,該院積極探索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對啓動審查程序、變更前的考察、聽取外界建議、判斷標準等作出有益的探索,從而降低了審前羈押率,從程序上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益。裘曉薇郭豔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