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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被告人構築了一條供需兩旺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產業鏈條,他們有的低價認購公司,並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爲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有的則是爲了抵扣稅款,讓他人爲自己虛開以及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西城檢察院近日披露,黎會軍、姜衛傑等17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稅額450餘萬元,正在西城法院接受審判。
這個公司沒實際業務
2010年10月,被告人黎會軍認購了北京辰翔遠景科貿有限公司,後將公司變更爲北京世祥商貿公司,公司性質爲一般納稅人。黎會軍自己當上了老闆,雖然世祥公司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業務,可黎會軍的“生意”卻紅紅火火。
“買來這個公司就是爲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黎會軍一句話道破了自己的生財之道。
承辦檢察官發現,全案中向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大都是被告人通過中介公司以低價認購來的,公司基本都不經營實際業務,買公司的目的就是利用這些公司具備一般納稅人的性質,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黎會軍利用自己的公司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稅額42萬餘元。與黎會軍一同被訴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姜衛傑,以其經營的北京恩吉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向多家企業或個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40餘張,稅額250餘萬元。
在被訴的17名被告人中,開票方就佔了6個,虛開的發票稅額爲450餘萬元。截至目前,法院已對部分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決。
發票抵扣稅款賺差額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賺的是什麼錢,那些買增值稅發票的是些什麼人,買發票又能幹什麼呢?
被告人莊建在去年6月間,通過中間人從被告人姜衛傑所在的公司拿到兩張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3萬餘元。
莊建承認,他與姜衛傑的公司沒有任何業務往來,買票就是爲了抵扣稅款。“公司的稅費達到了17%,利潤就少多了,我就想用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
據檢察官介紹,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出現增值稅進項票的數額小於公司開具的銷項票的數額的情況,這樣一來,所要上繳的增值稅就會多,如果能讓公司的進項和銷項基本持平,就能少繳稅款。
據莊建供述,去年3月,他按照手機上收到的賣增值稅發票的短信同對方取得了聯繫。對方按照發票面額的6%收取費用,莊建通過國稅系統認證成功後就給對方開具了一張相應面額的支票。開票方扣除了收費後,將剩餘錢款以現金或支票的方式返還給莊建所在的公司。
同17%的稅率相比,只要花費幾個百分點的錢就可以得到一張可以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本應向國家繳納的稅款便“省”下來成了自己的利潤。
檢方追訴受票方所在的單位爲被告單位,共8家。目前,西城法院對莊建等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了刑,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
審覈認定異常艱難
“全案最難以認定的便是錯綜複雜的交易關係。”承辦檢察官任麗新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方一般不會直接同領受方接觸,而是通過中間人在其中穿針引線,一來開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大,具體哪些增值稅票給了哪些人很難記清楚。此外,很多開票方彼此認識,也存在一個開票方從另一個開票方手裏拿票的情況。再加上中間人流動性大,給事實認定增加了很大難度。”
此外,全案的犯罪數額認定也是一項難點。以犯罪嫌疑人姜衛傑爲例,對外開具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多達140餘張,檢察官只能將所有在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張累加,最終確定虛開的稅額總數。
檢察官建議加強監管
檢察官說,在我國,增值稅收入佔當年稅收總額的比重很大,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爲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是領受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已經嚴重地擾亂了我國稅收秩序。將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做抵扣稅款,也給國家的稅收造成了損失。
“企業的發展可以採取多種合理有效的方法,如提高原料利用率、降低能耗等方式均可達到良好的收效,卻不應該採取違法手段,這樣做不但使國家的稅收受到影響,自身也難逃法律的制裁。”
爲杜絕虛開行爲,檢察官建議,相關部門應聯合協作,加強對稅收工作以及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力度。
此外,爲中小型企業及創新型企業創造更加優越的條件,從根源上弱化對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求。
本報記者孫瑩通訊員丁咚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