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劉先生乘公司班車回家,卻被司機的菸灰燙傷臉部留疤。記者日前獲悉,順義法院判決司機賠償劉先生1500元。
劉先生訴稱,今年3月,他乘公司班車時,司機程某正在吸菸,其菸灰將他的右臉部燙傷。雙方曾約定,若燙傷後3個月臉上留疤,程某就對其賠償。3個月後,他的傷處真留了疤,但多次找程某協商未果,故起訴要求程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9000餘元。
法院認爲,劉先生臉部留下疤痕且尚未結婚,對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