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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聲音
“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控拍到的違章記錄只罰款不扣分。”12月8日,這條消息經多人電話傳播和網絡傳播,成爲當日合肥市最大的熱點。央視網記者探訪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蜀山大隊後發現,此消息屬實。(據央視網12月9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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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但不能沒邊際
其實,山東省煙臺市交警早在8月份就實施了類似政策。只不過不同的是,煙臺對非現場查獲的九座以下非營運乘用車(轎車、小型麪包車)交通違法行爲,除“闖紅燈”和“超速達到50%以上”以外,其他違法行爲一律不予記分;非現場業務處理工作中,闖紅燈和超速達到50%以上的行爲須按照記分處理,其他行爲不記分;對於需要記分的情形,必須要求接受處理的駕駛人與駕駛證相符,不允許持有他人駕駛證接受處理。
衆所周知,現在城市交通電子眼越來越多,非現場執法力度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爲被電子警察查獲,而駕駛人又唯恐記滿12分,不主動接受處理,或者四處找其他人員的駕駛證代爲記分,導致車輛所有人的違法信息與駕駛人不符,因此矛盾、糾紛不斷,甚至出現買賣駕駛證記分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
法律法規不是不可以展現溫情一面,但必須視情況。像超速50%,本應該被吊銷駕照,合肥交警大赦違章司機,交500元罰款就行了,如此做法是萬萬不可取的。不過還好,這個不十分科學的規定壽命只有24天,而且還要求違章司機學習20分鐘。(子甫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