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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和宋某在當當網購買了20臺iPhone4手機,後被證實是返修機,他們起訴當當網兌現『假一賠五』承諾,並一審勝訴。記者昨天獲悉,當當網已向市二中院上訴。
2011年8月10日,陳某、宋某分別在當當網下單各購買了10臺iPhone4手機,每臺單價4850元。該手機分別由當當網商家天禧通手機專營店銷售,並通過快遞交付。
隨後,陳某和宋某分別訴至一審法院稱,自己收貨後發現手機包裝已拆封,故委托苹果公司對手機進行檢測。苹果公司出具檢測報告顯示,其中19臺手機為返修機,1臺手機在苹果公司系統中顯示不存在該序列號。
二人多次向天禧通專營店及當當網申請退貨並主張賠償,均遭拒絕,於是起訴要求當當網的共同經營者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退還貨款。
兩被告共同辯稱,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手機是天禧通專營店銷售,兩被告僅是網絡平臺提供者,並非商品銷售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手機由天禧通公司發出,發票由該公司開具,應追加該公司為被告;苹果公司並非國家質檢機構,原告提供的苹果公司的檢測報告顯示涉案手機為返修機,但是返修機並非假貨,不適用『假一賠五』。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作為當當網的注冊用戶,其在當當網的商家購物是出於對當當網保證出售正品行貨的信賴,其起訴當當網的經營者為被告並無不妥。
對於返修機是否是假貨的問題,法院認為,當當網在其網站上承諾所經營的商品全部為正規渠道品牌商品,決不允許經營假貨等非正規商品。涉案手機經苹果公司檢測為返修機,與當當網對消費者承諾的商品品質不符,故法院認定涉案手機構成當當網承諾之『假一賠五』的假貨,當當網應履行其承諾。
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退還給原告每人24.2萬餘元賠償金。兩被告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