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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領阿敏在廣州地鐵楊箕站邂逅了青年阿斌,當晚即相約吃夜宵劈酒,阿敏醉酒後被阿斌送回自己家,醒來發現阿斌與其發生性關係時沒帶避孕套,於是報警控告阿斌強姦。而阿斌認爲最多隻是酒後亂性、失德,不是強姦。黃埔區法院一審認定阿斌構成強姦判刑1年,阿斌不服上訴,近日廣州市中院維持原判。
邂逅
男女白領相約消夜喝酒
2011年5月24日晚,廣州女白領阿敏在廣州地鐵5號線楊箕站邂逅了阿斌。阿斌現年30歲,大學文化。
阿敏在證言中稱,當晚阿斌說要在員村站下車,她說自己在文衝終點站下車,約了朋友吃消夜,問要不要同去。阿斌當即說“好啊”,“心情不好正好可以一起喝點酒”。阿敏以爲阿斌在開玩笑,還提醒他在員村站要下車。阿斌卻說真的要跟她去吃消夜,還說太晚沒有車回員村,就不回家了,到時睡她家的客廳、洗手間。
在路上,阿敏還對阿斌談到同性戀的問題。阿斌說不能接受同性戀,他只喜歡女人。阿敏則表示目前不大能接受男人。
到文衝站後,阿斌隨阿敏來到文衝街的一家大排檔吃消夜。阿敏說,他們要了11瓶啤酒,阿斌並沒有強迫她喝酒,喝到次日凌晨1時許,自己喝到有點昏,阿斌叫她別繼續喝了。阿敏說,“想和他斗酒,所以才繼續喝”。直到凌晨2時20分,阿斌結賬後打車送阿敏回家。
發生關係
女白領熟睡時衣服被脫光
黃埔區法院一審查明,兩人飲酒作樂至次日凌晨,阿斌還對阿敏擁抱親吻。之後,阿斌將已醉酒的阿敏送回其租住的位於廣州市黃埔區文衝街西坊南大街房內休息,趁阿敏醉酒熟睡之機,脫光阿敏的衣服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阿斌認爲阿敏已經和男友分手了,自己也是單身,這一切發生得順其自然。
阿敏表示,她曾明確對阿斌表示過拒絕。她說當時已經喝多了,而且還摔倒了,回到房間就叫阿斌離開,還打了個電話給前男友想叫他過來照顧自己,但男友沒有接聽。阿斌對其實施性侵犯時,她曾驚醒並用手將他推開。
翻臉
沒用避孕套女白領報警
第二天阿敏醒來,質問阿斌有沒有戴安全套,阿斌開始沒有說話,後來騙她就說用了已扔到垃圾桶。
阿敏立即去垃圾桶找,阿斌見狀就說“沒有(戴安全套)”。阿敏生氣地說阿斌侵犯了自己,問他怎麼解決。阿斌表示不解,說“昨晚消夜時還那麼可愛,現在那麼兇、那麼小氣幹什麼。”隨後,阿敏就當面撥打了110報警。阿斌以爲她是鬧着玩的,馬上搶過手機把電話掛斷了。阿敏要回手機,打電話報警說被強姦。
警察上門前,阿斌問爲何要將事情搞大,並問兩個人私下解決行不行。阿敏說不行。阿斌承認在發生性行爲前沒有徵求阿敏的意見,但他認爲當時阿敏是知道自己和她發生性關係的。於是,阿斌明知阿敏報警,仍在現場等候處理,並無拒捕行爲,隨後被公安人員帶走調查。
是酒後亂性還是強姦?
一審:認定強姦罪判刑1年
黃埔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爲,阿斌在阿敏處於醉酒和不清醒的狀況下與之發生性關係,屬違背婦女意志發生的性行爲,其行爲構成強姦罪。阿斌明知被害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處理,並基本如實供述案發經過,是自首。綜合案發起因等因素,依法對阿斌減輕處罰,以強姦罪判刑1年。
男白領上訴:自己只是酒後亂性
在接受調查時,阿斌認爲阿敏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自己只是酒後亂性、失德,不是強姦。
宣判後,阿斌不服提出上訴,稱兩人發生關係時,阿敏沒有完全醒來,沒有說話和喊叫表示抗拒,但他感到阿敏是有知覺的。他認爲被害人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其沒有強姦被害人,不構成強姦罪。
終審:屬“其他方法強姦婦女”
廣州市中院認爲,阿斌供稱其睡醒後發現阿敏還在睡覺,於是產生姦淫阿敏的犯意。在強姦過程中阿敏還處於醉酒狀態沒有反抗。被害人是睡醒後才意識到自己被強姦的。
另外,被害人阿敏的陳述證實阿斌對其實施強姦時,其因醉酒無力故無法反抗。阿敏的陳述和阿斌的供述相互印證,證實阿斌利用阿敏醉酒熟睡、神智不清之機,對其實施姦淫的事實。阿斌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機,在其不知反抗的情況下實施姦淫,其行爲應認定爲“違背婦女意志,以其他方法強姦婦女”。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