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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紅 圖
本報訊(記者江躍中通訊員欣慰)本市一位年近八旬老太對其前夫恨之入骨,還作弄前夫,站在大門外不讓前夫開門取飯,被推倒後受傷。今天上午,寶山區法院判決該老太自行承擔60%的責任。去年5月25日中午,寶山區淞南鎮助老服務社兩名工作人員前往淞南二村,為一戶80多歲的孤老湯先生送飯。湯先生多年前與許老太離婚,但因無法解決住房問題,還住在一起。當時兩名工作人員呼喊湯先生出來取飯,正好站立在防盜總門外的許老太卻不讓開。在爭執過程中,湯先生用力推防盜總門,致使許老太站立不穩,摔倒在地。
庭審中,淞南鎮助老服務社當時送飯的兩名工作人員陳述了事發經過。法院認為,本案中原被告二人在防盜總門處發生糾紛,因被告推門致原告摔倒受傷,被告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而原告阻止被告取飯的不當行為系糾紛產生主要原因,對損害的發生應承擔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法院確定被告對原告之損害後果承擔4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