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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1日電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兩艘臺灣地區東港籍漁船因疑似在菲律賓領海範圍內捕魚,人與船被菲律賓海上執法單位扣留。兩艘扣留的臺灣漁船均爲東港籍,分別是“進宏發號”與“德裕升號”。
這兩艘臺灣漁船在記者截稿時尚在拖往東納卯省省會馬蒂市(Mati)港口途中,現僅確認兩船船長都是臺灣人。
目前尚不清楚兩船是否有盜漁事實,但根據菲律賓漁業法,外籍漁船隻要進入菲國海域,即視同從事捕魚活動。
菲律賓漁業法規定,越境捕魚者將被科處10萬美元罰金,並沒收漁獲、捕魚器材及漁船;另外,漁業局還要徵收最低5萬美元、最高20萬美元的行政罰鍰,無力繳款者將面對6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