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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聯合國12月11日電(記者李洋)當地時間12月11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保東在第67屆聯合國大會審議“海洋和海洋法”議題時發言,呼籲構建和維護和諧海洋秩序。
李保東在發言中說,海洋秩序是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中方相信,構建和維護和諧海洋秩序,有利於各國共享海洋機遇、共迎海洋挑戰、共謀海洋發展,符合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
李保東表示,中國一貫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奉行“與鄰爲善、以鄰爲伴”的睦鄰友好政策。對於島礁爭議和海洋權益等國際爭端,中國曆來主張由直接有關的當事國根據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解決。
今年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30週年。李保東就此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爲現代國際海洋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妥爲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就海洋各部分的法律地位、各國的權利與義務、海洋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海洋劃界及爭端解決等重大海洋問題作出規範,創造性地將國家管轄以外國際海底區域確定爲“人類共同繼承財產”,並建立了國際海底管理局、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國際海洋法法庭等機構,對國際海底資源開發、各國外大陸架劃界以及海洋爭端解決進行有效管理。
李保東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其未盡事項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爲依據,確保了公約的包容性和開放性。他說,公約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得到國際社會普遍支持。他在發言中向爲海洋法公約的誕生做出貢獻的人們致以崇高敬意。
李保東表示,中方主張秉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精神,加強國際合作與協調,保障海洋的和平、安全與開放,促進各國共同發展。
他說,國際社會需要統籌兼顧海洋的科學保護與合理利用,平衡處理沿海國利益和國際社會整體利益,妥爲顧及所有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合法利用海洋的權利和自由,並依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包括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和平解決海洋爭端。
李保東還在發言中闡述了中方關於海洋和海洋法相關領域的立場和主張。他說,中方注意到,國際海洋法法庭受理和做出判決的案件數量不斷增加,所涉領域日漸廣泛,影響力不斷擴展,進入全面履行海洋法公約所賦予職責的新階段。法庭還在幫助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中方對此表示讚賞。
李保東說,中方重視和支持國際海洋法法庭在和平解決海洋爭端、維護國際海洋秩序和推廣海洋法方面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並願繼續支持法庭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強能力建設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