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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王寧寧報道◎新聞背景: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法院系統最近想出一招,把拖延過久的“老賴”信息做成“大頭貼”,張貼在集市廟會懸賞“通緝”,半個月內首批執結率達100%。不過,這種做法也引起了不少爭議。
“大頭貼”上包含被執行人頭像、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以及案情簡述。據介紹,“大頭貼”是哪兒熱鬧往哪兒貼,包括被執行人本人和親朋好友居住地、集市、廟會上,號召社會羣衆對被執行人行蹤、財產、高消費等進行有價值的線索舉報。法院公開承諾,凡經查證屬實,舉報人將會得到5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律師說法:
天津諧海律師事務所蔣翠翠律師認爲: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也就是所謂的“老賴”,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不履行義務的信息通過媒體進行公佈,但是這種直接印成“大頭貼”並隨處張貼,而且曝出諸多隱私信息的做法是有些過頭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與此同時,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有對此法條的詳細規定,即:執行法院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信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公佈。該《解釋》將由原法條當中的媒體,解釋得更加細化,但粘貼“大頭貼”顯然不妥。
法律規定可以公佈“老賴”不履行義務的信息,信息內容應包括什麼並沒有說明,所以公佈信息的內容需要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