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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是否需要調整近日再次引發爭議,有人提出,應將起徵點提高到1萬元。媒體調查顯示,超過60%的網友對此建議表示“支持,對中低收入者徵稅越少越好”。
收入分配改革箭在弦上,個稅起徵點是否應該調高?如果要調高,起徵點定爲多少更合適?提高起徵點能在多大程度上縮小收入差距?相關人士對此意見並不一致。
起徵點該不該提高?
【焦點】去年9月份個稅起徵點調高至3500元,約有6000萬人免於繳個稅。在物價和居民收入“雙升”背景之下,起徵點該不該再度提高?
【觀點一】國家信息中心首席經濟師範劍平:提高個稅起徵點是趨勢,但不能一概而論。家庭和地區間的收入和支出差距很大,3500元對於西部和農村地區可能是比較高的,但是對於北上廣來說就算是低了。另外,個稅起徵點應當逐步上調,一步到位的話,無法給未來收入倍增預留空間。
【觀點二】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原主任王健:應大幅提高。比如新個稅徵收辦法執行以來,工薪階層納稅面由28%降低到7.7%,改革實施前4個月就減輕居民負擔五百多億元,幾乎相當於給6000萬不再納稅的人每人多發近1000元。再上調,將進一步降低納稅面,爲“窮人”減負。
【觀點三】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目前不該。大多數工薪階層收入在2000元左右,連3500元的起徵點都不到,再往上提對中低收入者毫無意義;並且,按照現行稅制,提高起徵點反而會使月入幾萬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繳稅更少。這不是與稅收調控目的背道而馳嗎?
【觀點四】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從稅收的角度講,當然不應該再上調。去年個稅調整起徵點後,繳稅的人從7000萬減少到1000多萬,若起徵點再大幅提高,繳稅就幾乎等於“取消”。稅都收不上來,怎麼保證財政的轉移支付和社會保障功能?
【點評】個稅起徵點是否該上調不僅是個嚴謹的經濟問題,也是需要認真對待的社會問題。在我國的收入格局中常常以政府和企業爲重,近年來個人在整個收入分配格局中所佔比重不升反降,如何通過調節個人稅負達到“民富”與“國富”並重,考驗政府智慧。
如果提,多少纔算合理?
【焦點】今年前三季度,我國CPI同比上漲2.8%,同期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長10%左右。如果要提高個稅起徵點,提高至多少纔算合理呢?
【觀點一】王健:個稅起徵點可提高至1萬元。提高個稅起徵點不僅能夠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還有利於培養中等收入人羣。此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人員,應當辦理納稅申報,年收入12萬元正好相當於月收入1萬元,這也是有依據的。
【觀點二】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民間投資研究中心主任馬光遠:從國際經驗來看,我國的個稅起徵點被低估了3000元左右。國際公認的個稅起徵點標準是人均GDP的2倍,或是人均勞動工資收入的1.5倍,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特別是本着稅收“調低控高”的功用,合理的起徵點應在5000元至7000元之間。
【觀點三】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起徵點逐步提高是一個方向,但是不應該是5000元或1萬元這樣一個固定的數值。起徵點的額度應該是彈性的、“指數化”的。比如說,與物價水平和工資收入相掛鉤,形成自動調節機制。假如物價漲了5%,那麼免徵額就向上調整5%,這樣既照顧大家的生活成本,同時也減少了通過修改法律帶來的成本。
【點評】“算賬”本身並不是目的,讓居民稅負與國民經濟增長相匹配纔是問題的重點。政府不但應當讓個稅調整成爲調節當前貧富差距過大的工具,還要充分發揮財政稅收的社會福利和保障功能。保障水平上去等於增加居民收入水平,也是稅收的前提條件,於國於民都是“雙贏”。
新華社記者劉敏姚玉潔馬超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