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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一老嫗幾年前不幸患上精神疾病,覺得丈夫對她不夠耐心,遂以感情淡漠已經分居爲由起訴離婚。由於被告不同意離婚,而原告亦未能舉證來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本市紅橋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請。
王女士和李先生夫婦已經60多歲,都是退休職工。幾年前,王女士因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療,後夫妻二人因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矛盾,今年夏天還鬧分居。王女士將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離婚。鑑於王女士患病原因,30多歲的兒子作爲她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出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雙方經人介紹相識自主結婚,婚姻基礎較好。婚後共同生活中已經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並育有一子。現原告以雙方感情破裂爲由起訴離婚,但對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張並未提供充足證據加以證實,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雙方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夫妻感情,生活中互諒互讓,加強溝通,消除隔閡,共同創造和諧美滿的家庭環境。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