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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記者姜春媛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這是連幼兒園的孩子都背得滾瓜爛熟的交通規則,許多成年人卻視而不見,於是纔有了“中國式過馬路”——“湊夠一撮人就走,和紅綠燈無關”的現象。北京朝陽交通支隊奧運村大隊民警近日在一路口對19名闖紅燈的行人給予罰款10元的處罰,引得網友一片叫好。從這樣的輿論反應不難看出,儘管很多人曾“隨大流”闖紅燈,但實際卻同樣痛恨這類不文明行爲。
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10812起。2012年1至10月,全國因闖紅燈肇事造成798人死亡,平均每天2.6人死於“闖燈”。交管部門“動真格”,很多網友發帖、發微博表示支持。網友“哈士奇”:“闖紅燈看似無足輕重,但是卻對社會環境和國民形象有着破壞性影響。處罰應該堅持,督促人們真正養成良好習慣。”
記者查閱資料瞭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闖紅燈的處罰早有規定和依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還對違法責任給予認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華東工作委員會祕書長王磊在接受新華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我支持這種有針對性的‘以罰代管’。罰款同時還可以處以擔任較短時間交通協管工作的處罰。”
也有網友提出,罰款10元到底能不能起到實際警示作用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暉認爲,從政策角度來看,“10元罰款”是一種符合當前實際的探索性嘗試。王暉還建議,對於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初到城市或者對於交通規則沒有意識的人,可以以教育爲主。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青斌提出,當前應避免出現持續性差的“運動式執法”現象,以防違法行爲反彈。同時應加大執法宣傳力度。另外,還可以從制度上創新,如將拒不執行交通處罰的行爲納入徵信範圍等,增強對違法且不履行處罰決定者的震懾力。
網友“小雨”認爲,除執法必嚴外,交通信號燈的設計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因爲現實中行人對交通信號燈的等待時間有忍耐極限。
“中國式過馬路”現象長期“橫行”,源於國人對“法不責衆”的習慣性心理;對於行人闖紅燈被罰的給予關注,反映了民衆對建立良好行爲習慣和社會風尚的希望。此前對於酒駕的嚴厲處罰收效顯著,當“中國式過馬路”行爲已成“公憤”,相信在法律和道德的約束下願意“以身試法”的人會越來越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