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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章程通訊員黃華妍)廣州市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打擊走私處原處長黃某民,自2009年開始,每逢春節、中秋,涉嫌先後7次收受番禺區一冷庫經營者賄賂款共計13萬元。昨日上午,黃某民被控受賄罪在黃埔區法院過堂受審。
據檢方指控,2009年1月至今年1月,被告人黃某民在擔任廣州市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打擊走私處副處長、處長期間,利用其組織、協調、監督區(縣級市)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反走私業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對相關冷庫經營者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先後7次收受廣州市某冷凍食品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時(另案處理)賄送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