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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晨)昨天,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2號,對QFII境內證券投資規定進行修改,投資上限突破10億美元。
根據最新規定,主權基金、央行及貨幣當局等機構投資額度上限可超過等值10億美元。國開證券杜徵徵表示,此舉意在加大外資投資國內金融市場的力度。
外匯局規定,“合格投資者可在投資本金鎖定期結束後,分期、分批匯出本金和收益。合格投資者每月匯出資金(本金、收益)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底境內總資產的20%”。杜徵徵指出,這一規定的添加意味着逐步放開一些限制,鼓勵境外投資者投資內地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