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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雪梅)昨天,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就《關於修訂<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市民和有關單位修訂意見。新合同擬增加“承租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動房屋結構將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約定。
公有住宅簡稱公房,未出售前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除了新增“承租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動房屋結構將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約定,新修訂的合同還明確了按月交納房租的時間爲每個月的15日之前,刪除了承租人與第三者換房等不具有現實可操作性的約定。
市住建委稱,市民可在今年12月2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將意見反饋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住房制度改革處,郵箱:beijingfanggaiban@126.com;傳真電話:010-59958492。新版合同將在徵求意見基礎上修訂完善後頒佈實施。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