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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感謝張法官,爲了我們這個事情前前後後跑了幾個月了,這個事情現在也解決了,實在太感激了!”昨天下午,拿到補償款的張某動情地對派駐興慶區大新法庭的張賢盛法官說道。
事情還得從2012年4月28日講起,當日上午10時許,大新鎮某村村民閆某準備春耕,在自家稻田燃燒稻根。當天下午5時許,同村村民張某發現自家與閆某稻田相連的樹林着火。後來,雙方就樹林着火原因和樹木損失爭執不下,賠償事宜一直沒有達成一致。後原告張某訴至大新法庭,要求被告閆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萬餘元。
承辦法官張賢盛在接到案件後,考慮到雙方系同村村民,且以往關係尚可,爲有效化解矛盾,張賢盛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村委會等組織對雙方矛盾進行調解,但均無法達成一致。在幾次開庭調解未果後,張賢盛法官在準備起草判決書的同時,最後一次把雙方當事人帶到事發現場,對雙方的爭議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於是發生了前文所述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