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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盜竊罪被判緩刑後,不僅沒有悔過自新,反而變本加厲非法種植罌粟牟取暴利,結果被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日前,經河北省赤城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被告人祁金龍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萬元;撤銷張家口市下花園區法院的原判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1年,被告人祁金龍夥同侯正軍(在逃)、祁金海(已判刑)在雲州鄉虎龍溝村的山上拓荒三塊面積爲542平方米的地裏非法種植罌粟3222株。8月2日,其所種植的罌粟經公安機關勘查後被全部剷除。今年7月21日,祁金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另查明,祁金龍於2008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張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園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3.5萬元。法院認爲,被告人祁金龍行爲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遲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