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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昨日上午就“價格違法處罰”徵民意
價格違法查處首提“避嫌”
據《法制晚報》報道
14日上午,發改委公佈《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並開徵民意,意見稿首次提出,執法人員與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應迴避。
意見稿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對經初步調查或者檢查發現的涉嫌價格違法行爲,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爲了公平公正,意見稿對相關“迴避”也予以明確,規定執法人員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而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處理的,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其迴避。執法人員的迴避,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或者經授權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人決定。而在現行規定中,對此沒有明確提出。
意見稿還新增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價格違法行爲,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價格主管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可以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爲,直至其改正。
據瞭解,目前我國賣方市場上,商家隨意虛構原價、先漲價後打折等行爲比較普遍。而商場虛假打折,屬於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爲,屬於價格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