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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白祖雯)近日,海北州出臺《關於調整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村(社區)幹部報酬、卸任村幹部和農牧民老黨員生活補助標準的意見》,大幅度提高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村幹部報酬、卸任村幹部和農牧民老黨員生活補助標準。
此次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標準是,牧業村和3000人以上的農業村確定爲每年每村2.5萬元,3000人以下的農業村確定爲每年每村2萬元。村幹部報酬標準是,根據主要村幹部基礎報酬按上年度本地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1.7倍確定、其他村幹部基礎報酬按主要村幹部報酬的70%確定的具體規定,以及2011年全州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爲6150元的基數,2012年全州主要村幹部報酬標準確定爲每人每年11501元,其中基礎報酬10455元、績效報酬1046元,其他村幹部報酬標準爲每人每年8050元,其中基礎報酬7318元、績效報酬732元。加上被評爲優秀幹部的獎勵報酬,最高可分別拿到12501元和8550元。同時確定村幹部基礎報酬每月發放一次,績效報酬和獎勵報酬根據年度村幹部績效考覈的結果,年底統一發放。卸任村幹部和農牧民老黨員生活補助標準是,卸任村幹部和農牧民老黨員生活補助,分別在每人每年1200元和600元的基礎上,各增加200元,分別按1400元和800元標準發放。
提高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村幹部報酬、卸任村幹部和農牧民老黨員生活補助標準所需經費,將從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按原來規定的州、縣財政分擔比例統籌安排,並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這次提高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和村幹部報酬標準是繼2008年和2009年兩次調整後的第三次調整。經過這次調整,牧業村和農業村運轉經費比2009年的標準分別增加0.67倍和1倍。牧業村和農業村主要村幹部報酬分別比2009年增加8001元和8501元,村幹部年人均報酬從2009年調整時與上年度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基本持平,達到2011年度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1.53倍。卸任村幹部、農牧民老黨員生活補助是在2009年“提標擴面”後,又各增加了200元,其中卸任村幹部生活補助比省上規定的每人每年680元多1.0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