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曾在部隊擔任司令員的張坊2011年辭世前留下一份遺囑,將個人的全部財產留給比自己小20多歲的再婚妻子李女士。因爲不滿父親的遺囑,司令員的兒女們把李女士趕出家門。李女士不得不起訴要求按遺囑分配司令員的財產,並獲法院支持。兒女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1995年,離異、56歲的李女士認識了某部隊離休司令員張坊。張坊時年75歲,妻子1993年因病去世。兩位老人談得很投機,不久二人結婚,李女士隨即搬進了張坊位於永定路某幹休所的住所內。
2011年,一同生活了16年後,張坊因病逝世,李女士獨自一人居住在這套房屋內。然而丈夫離世後不久,丈夫的二兒子張山一家便搬進了這套房子,同時更換了門鎖。有家不能回的李女士曾多次報警要求張山一家搬出,但卻遭到拒絕。由於涉及家庭糾紛,警方也無能爲力。李女士隨即出示了一份丈夫手書的遺囑,申明丈夫名下所有財產均歸其繼承所有。然而張山一家對於這份遺囑不予理會,仍繼續居住在張坊留下的房子內。無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後,最終支持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張坊的子女不服判決,上訴至一中院。
【庭審現場】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司令員的身後事。因次子張山身患多種疾病,張山的兒子作爲其代理人同姑姑一同坐在上訴人席上。
張坊56歲的小女兒張女士講述家事時多次落淚,張女士告訴法官,其父母曾經都是軍人,後來母親提前轉業到地方,並獨自帶着子女在京工作生活,父親常年在外帶兵,到了離休年齡纔回到了北京。“要不是我們的戶口在北京,爸爸根本回不了北京”。1983年,一家人便居住在目前存在爭議的這處位於永定路的軍產房內。1993年母親去世,1995年,父親和李女士住到了一起。2003年,按照部隊的房改政策,父親取得了這處房屋的產權。2011年,91歲的父親因病去世。
子女們認爲,當年購買該處房產時,是用了父親的住房補貼以及母親的工齡,所以才能以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購買房屋。因此張家三兄妹對於這套160平方米的房屋,每人至少享有20平方米的繼承權。
張山的兒子也向法庭講述了自家生活的不易,“我爸患有糖尿病、腎功能衰竭、冠心病,而且雙目失明,我爲了照顧父親一直沒找工作,現在家裏就靠父母每月不到3000元的退休工資生活。”
73歲的李女士並未出庭參加庭審,其代理人當庭宣讀了張坊生前的多篇日記,用來證明其子女從1993年後就沒再盡過贍養義務。
經法官調解,張家兄妹商量後確認,長子及小女兒均表示放棄繼承,但要求“遺產得爲老二保留必要的份額”。法官隨即爲雙方主持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李女士同意一次性給付次子張山32萬元,先支付27萬元,待張山一家搬出房屋後,李女士再將剩餘的5萬元付清。
晨報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