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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唐蓉通訊員侯淑華)近日,大柴旦礦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受賄案,兩位幹部因一時貪慾將自己送進了監獄的大門,雙雙獲刑。
據瞭解,2011年5月,陳某某擔任大柴旦某部門相關領導期間,非法收受了馬某某、牧某某15萬元人民幣,答應爲其在柴旦鎮馬海村轄區內非法開採煤礦提供幫助,並答應幫忙辦理探礦證及相關手續。同年5月,阿某某在擔任柴旦鎮村委會相關負責人期間,利用其職務之便,擅自與準備在馬海村開礦的馬某某、牧某某簽訂幫扶協議,在明知二人不具有采礦、探礦權資格的情況下,承諾爲二人在馬海村所屬的草原上非法採煤提供方便,在簽訂協議時阿某某非法收受馬某某、牧某某15萬元人民幣。
鑑於上述事實,大柴旦礦區人民法院認爲二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他人錢財,承諾爲請託人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分別判處陳某某與阿某某11年與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