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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夜色裏,幾名男子開車在大街上尋找單身女子,一旦發現合適對象立即強拉上車……2008年9月和2010年7月,開發區發生過兩起類似案件,第一起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強姦,第二起案件中的被害人被當作人質,其男友掏錢贖人才“倖免於難”。前不久,隨着一起刑事案件開庭審判,人們得知,這兩起案件爲一人主使。目前,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某因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孫某生於1975年,山東樂陵人。檢察院指控其有三起犯罪事實。2008年9月21日21時許,孫某夥同另外兩名男子在開發區泰達大街大地中心酒店附近,將獨自騎自行車途經此處的女青年小蘋(化名)強拉上車,挾持到一個僻靜處,索要錢財不成後,孫某將小蘋強姦。2010年6月25日14時許,在濱海新區某工地,被害人喬某開着桑塔納轎車來與在此承接綠化工程的孫某理論,孫某將喬某打傷,將其桑塔納轎車留下。2010年7月14日23時許,在開發區天海公寓附近,孫某同另外三名男子開車尋找作案目標。當時,女青年小芳(化名)剛與男友分開準備回宿舍,就被孫某等人強行拉進車內離開。第二天8時許,孫某等人數次要挾小芳給男友打電話要贖金5000元,並威脅對方:“如果不按我們說的做,你的女朋友就會遭殃。”與此同時,他們安排另一個同夥在外圍接收他們的短信和電話,同時查詢指定賬號上是否被如期打錢。小芳男友先打入2000元錢,孫某同夥發現錢已入賬,立即取出1900元。當天16時,警方接報警後將小芳解救。
檢察院指控孫某犯有強姦、搶劫、綁架三項罪名。法庭上,孫某對強姦、綁架兩項罪名未提出異議,但不承認有搶劫行爲,表示喬某與自己有債務糾紛,不應以搶劫論罪。對此喬某表示,是孫某欠着他的錢,事發當天正是去找孫某要債的。法院經審理認爲,孫某並未就其主張提出相應證據,因此不予認定。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孫某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150000元。(記者高立紅通訊員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