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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張瑋報道餐廳服務員小玉偷偷拿走了食客的手機後被發現,雖然她最終將手機還給了食客,但餐廳老闆還是將她開除,並以損壞餐廳形象爲由扣除了她一個月的工資。
上個月末,小玉在工作的餐廳偷偷將食客落在餐桌上的手機據爲己有,很快食客便返回餐廳,尋找無果後,立即報了警。民警很快就查到小玉身上,最終小玉承認了錯誤並歸還了失主手機。然而事後,小玉所在的餐廳老闆卻將她辭退,並以小玉行爲不道德有損餐廳形象,對餐廳造成了損失爲由扣除了她一整月的工資和她交給餐廳的500元押金。
失去了工作還被老闆扣了工資,小玉心裏很難受。她表示,自己想佔小便宜的行爲已經接受了教訓,被老闆辭退她可以理解,但是老闆因此扣她一個月的工資,小玉總覺得不合理。小玉說,自己事後已經將手機還給食客並未對餐廳造成損失,老闆扣其工資、押金的行爲很不合理。
◎律師說法:
融耀律師事務所的王梅律師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小玉的行爲有失職業道德,餐廳老闆將其辭退是允許的。但是小玉已經承認錯誤並將手機歸還給食客,她並沒有給餐廳帶來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爲由剋扣她一個月的工資。
另外,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允許向勞動者收取所謂的押金,餐廳老闆收取小玉押金已經是違法的了,因小玉私拿食客手機還扣除她的押金更是說不通的。因此餐廳老闆應該將小玉的工資和押金全部還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