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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12月17日電(記者孟昭麗)據福建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關於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福建徵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產值最低標準由每畝1100元調整爲1300元,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由每畝2.75萬元調整爲3.25萬元。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市、縣(區)在最低標準基礎上,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區位、耕地質量等因素,劃分區域範圍,具體修訂各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徵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爲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爲9.5至15倍、非經濟林地爲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塗爲8至11倍、鹽田爲7至9倍、未利用地爲1.5倍。
就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區域,福建省政府要求,各市、縣(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和有條件的區域,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劃分區片,在最低標準基礎上修訂具體區片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今年底前修訂公佈本地區具體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