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廣網南京12月17日消息(江蘇臺記者朱亮)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12月10日,江蘇鹽城市射陽縣消費者協會祕書長沙銀昌通過江蘇新聞廣播以直播方式舉報了上級單位鹽城市工商局涉嫌行政不作爲。
沙銀昌:按照行政處罰法,我們國家工商總局28號令的規定,是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應該不存在案情複雜的情況的,這個本身案件很簡單的,這個強制銷售行爲,包括我們筆錄調查取證的證據基本上是比較一般的案件查處程序,不屬於複雜案件,那麼就應該儘快進行取證處罰,現在半年下來,沒有處理結果,這個很不正常。我本身也是從這個方面維護老百姓的利益出發的,我個人的什麼都沒考慮過。
那麼,是什麼事件觸怒了這位祕書長,讓他敢於舉報自己的上級單位?又爲什麼要通過向媒體公開這種舉報方式?
今年4月,鹽城市射陽縣一些鄉鎮的老百姓抱怨:“市場上1塊9毛錢的低價精製鹽幾乎絕跡了,取而代之的是三四塊錢的高價營養鹽。”對此一些食鹽零售商表示,這是射陽縣鹽業公司的批發點強制搭售造成的結果,當地鹽業公司不再單獨批發零售價爲1塊9毛錢的普通精製鹽,批發十箱精製鹽必須同時搭配兩箱售價爲3塊4毛錢的海藻營養鹽,否則鹽業公司就停止供貨。該事件在今年6月份被媒體曝光以後,鹽城市工商局迅速介入調查,射陽縣鹽業公司隨即停止了高價鹽的搭售行爲。
如今,射陽縣食鹽銷售風波已經過去了半年時間,但是鹽城射陽鹽業公司下屬鹽業批發點此舉是否涉嫌違法,鹽城市工商局始終沒有公佈調查結果。
沙銀昌在今年6月份時任射陽縣新坍鎮工商分局局長,也是最早調查該案並向媒體反映情況的負責人,該起事件以後,他被調任爲射陽縣消費者保護協會任祕書長。
沙銀昌表示,按照相關規定,鹽城市工商局應該在90天內作出行政處罰,鹽城市工商局目前的行爲屬於不依法行政。令他覺得巧合的是當他向媒體舉報此事的第二天,鹽城市工商局就下達了行證處罰聽證告知書:
沙銀昌:鹽城市工商局沒有依法行政,爲什麼沒有依法行政,因爲我們國家工商總局的28號令57條明確規定,一般案件自立案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現在你半年下來都沒作出行政處罰,很顯然違反程序。從我目前來講感謝12月10號9點鐘政風熱線報道後,我們鹽城市今天告知書下來了,今天大隊長去拿告知書了。
12月13號,記者來到鹽城市工商局,該局公平交易處孫樺處長表示他們是依法辦事,孫處長解釋該案件立案時間確實在今年6月份,之所以隔了半年才下處罰告知書,是因爲案情複雜,至於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辦案時間,孫處長認爲時間要服從任務:
孫處長:這個90天是個一般性的規定,是我們處理案件應當遵守時間規定,但程序同時也規定了,事情確實很複雜,沒有把證據調查清楚完整的情況下不能處罰的,我的理解就是時間要服從任務,不能因爲時間到了處理你,那是對當事人也是不公正的。
記者:這個案件是有局長簽字進行延期嗎?
孫處長:經過批准的,這個調查過程中也遇到很多困難。
孫處長表示,經過調查射陽縣鹽業公司下屬的鹽業批發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即國營企業或其他依法據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令他人購買指定商品,也就是俗稱的強制搭售行爲。雖然問題出現在射陽縣鹽業公司下屬的批發點,但處罰主體依然是射陽縣鹽業公司,鹽城市工商局除了責令鹽業公司進行整改之外,初步決定對射陽縣鹽業公司處以8萬元的罰款。
【點評】經過沙銀昌的實名舉報,射陽鹽業公司終於受到了處罰。但是令人困惑的是,爲什麼一件看起來很普通的行政行爲,卻要以消協祕書長實名向媒體舉報的方式纔得到瞭解決?據說,沙銀昌此前也曾經通過鹽城市工商系統內部進行反映,但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都說要依法行政,依規行政,但具體到個案,爲什麼又不去依這個法,尊這個規呢?問題不大,值得反思的地方卻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