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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韓根南記者江躍中)身爲上海聯維機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陳某,開具空頭支票去購買電線,經被害人多次催討,他償還了10萬元貨款,但這不影響法律對其的審判。今天上午,閘北區法院以犯票據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今年3月19日,陳某與華普公司銷售經理季某達成一筆金額爲34.1萬多元的電線交易的口頭協議,雙方約定貨到後,以支票方式支付,承兌期限爲20日左右。
當天下午,華普公司將電線送至陳指定的本市閘北區陽曲路某號,陳收到貨物後,當場交給對方一張聯維公司開具的金額爲34.1萬多元的支票。4月16日,華普公司至銀行承兌,次日被告知餘額不足退票。之後,陳承諾於4月20日和24日分兩次支付上述款項。季某未見支付後,於4月27日至聯維公司的經營地向陳催討貨款,陳迫於無奈,支付給華普公司5萬元,雙方還補簽了一份購銷合同。同時,陳再次承諾於5月15日和25日支付剩餘貨款。之後,季某多次向陳電話催討,陳以種種理由不予付款,躲避季某催討。5月上旬,陳就與他人協商轉讓聯維公司。5月16日,華普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陳於5月18日通過轉賬歸還了華普公司5萬元。7月13日,公安機關在閔行區北翟路某賓館將陳抓獲。
審理中,陳某指出,之所以現在沒付清貨款,是因爲別人欠他的錢沒還。
法院認爲,被告人陳某在雙方口頭約定以支票方式支付的情況下,仍開具空頭支票,多次拒付貨款,且在將自己公司轉讓他人後,也未將所得款支付給被害人,同時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陳某,將該批電線銷售給他人,他人未付貨款的事實。至於陳某歸還了被害單位貨款10萬元,也不影響對他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