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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我爸媽這件事,我醞釀了半年多,我覺得對於他們來說,活着比死了更痛苦。”昨天,殺害親生父母和家裏保姆的張建國,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和非法制造槍支罪在市一中院受審。他說,爲了讓父母“走得痛快”而自制了數十支槍。
□悲劇始末
爲人無業無妻性格孤僻
張建國是海淀人,年輕時,他子承父業,在公交公司做了幾年售票員,又做了10多年的公交司機。
當時的張建國也算得上是時尚青年,留着一頭瀟灑的長髮。然而,正是因爲這一頭長髮,令他經常受到領導批評。1995年,張建國索性辭職不幹,此後再也沒上過班,在花光積蓄後一直靠父母的工資生活。
張建國曾交過一個女朋友,卻在談婚論嫁時,因爲手裏錢不夠,父母又沒有幫他置辦一些傢俱,最終分手。此事令張建國與父母產生隔閡。
張建國一直獨身,直到50多歲還和父母一起生活。張建國所住的父母家是兩居室的公租房,他和父母各住一間,他的弟弟住在同一小區的另一套三居室內。
據瞭解,無業無妻的張建國性格非常孤僻,每天幾乎都把自己關在房間裏,從來不與外人說話。
突變父母病倒倍感壓力
2007年八九月份,張建國陪母親遛彎回家後,母親突然感到胳膊發麻,不能動彈,一家人趕緊到北醫三院看病。經醫院確診,母親患上了半身不遂。沒過多久,張建國的母親便半身不能動彈,並開始住院治療。
禍不單行,就在母親住院期間,父親也患上了腦血栓,也住進了醫院。爲了照顧父母,張建國請了一名保姆到家幫忙。
“父母生病後,我感覺壓力很大。”張建國說,半身不遂的母親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也要坐在輪椅上,母親的情緒變得非常低落,而這也影響到了張建國自己。“我媽每次看電視時,電視裏哭,我媽就哭,我覺得她很痛苦,我也很痛苦。”張建國說,母親曾跟他說,“這種病治也治不好,要是能沒有痛苦的死去,死了比活着強。”
張建國說,他每每想起母親的話,心裏就很難受,在過了幾年這樣的日子後,他慢慢下定決心要給父母“安樂死”。
偏激造槍爲父母“解脫”
“殺死我爸媽這件事,我醞釀了半年多。”張建國說,他大概是在2010年五六月份開始產生這樣的想法,認爲人總是要死的,死也不是什麼壞事,而且這種想法越來越強烈。2010年下半年,他便開始付諸行動,精心策劃並準備下手。
2010年下半年,張建國去市場購買了一些細鋼管、鞭炮等,自制了23把手槍。製作好槍支後,張建國將自己蒙在被子裏,實驗槍的威力。“聲音不是很大,家裏人都沒有聽到。”張建國說,自制的槍可以打穿木板,開槍打死他們(父母),應該一下就能搞定,不會有什麼痛苦。隨後,張建國把這些槍分別藏在牀下、衣櫃、鞋櫃中,等待春節“破五”(初五)到來,因爲這天放炮的人比較多,開槍的聲音,不會引起他人注意。
記者瞭解到,張建國共自制23支槍,經鑑定,其中14支槍有殺傷力,均能射發鋼釘或鋼珠。經鑑定,發射出去的鋼珠或鋼釘的射速達到每秒200米到300米,殺傷力很大。
作案爲防報警先殺保姆
2011年2月7日傍晚,張建國在湯內,摻入碾成粉末的安眠藥,給父母和保姆喝。父母把湯喝完睡下,保姆李某卻一直沒喝。
張建國謊稱要和李某做個遊戲,按住對方雙手,舉起自造的槍支。第一槍沒有成功,並沒有殺傷力。張建國拿出另一把槍,射中李某頭部,張建國又拿出刀,對着李某的後背扎。
張建國說,他原本打算殺死父母后自殺,但想到一個鄰居因與自己有過節,常朝自己家門上吐痰,所以打算殺死父母后,再殺了那個鄰居墊背。由於擔心保姆李某報警,使自己的計劃落空,因此決定先殺死李某。
案發弟弟躲過一劫報警
張建國又來到父母的臥室,先開槍再用刀,親手殺害了他們。他在母親的身邊坐了一宿,寫下一封遺書,“我殺了父親和母親,是爲了讓他們解脫,但是我還殺了無辜的保姆,我願意用房子作爲賠償。”
張建國把3具屍體拖到自己房間。次日上午,他打電話把弟弟約到家中,謊稱父母及保姆遛彎去了,要給弟弟變個魔術。他把弟弟的腿捆上,隨後,一把把地掏出自制槍支擺在牀上,弟弟發覺情況不對,裝作沒有察覺,要求他將自己解開。
張建國說,起初他想殺了弟弟,但覺得很對不起弟弟,便要求弟弟給父母買塊墓地,將父母和爺爺奶奶葬在一起,說到動情之處,張建國還給弟弟下了跪。
大約下午3點左右,張建國放走了弟弟,由於沒有找到父母及保姆,張建國的弟弟報警。
追訪保姆家屬赴京喊冤
昨天上午,被害人李某的丈夫、兒子等多名親屬從河南來到北京,參加庭審。
家屬們介紹,李某遇害時48歲,上有癱瘓在牀的公公,丈夫還體弱多病,下有患乙肝的女兒,唯一的兒子在遠離家鄉的廣西桂林服役。全家人的生活都要靠李某在北京做保姆的收入每月1400元錢來維持。
李某的兒子稱,母親是2009年通過家政公司,被介紹到張建國家的,她和張建國家人相處得都不錯。案發前,張建國還曾對母親說,過了春節就給母親漲工資,但是沒想到,還沒等拿到錢,母親就出了事。
□檢方指控
殺雙親手段極其殘忍
昨天上午10點40分,52歲的張建國被帶進法庭。被害保姆的丈夫和兒子均從外地趕來參加庭審,張建國的弟弟也作爲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出庭,但是由於他們曾在公安機關作過證,在案件刑事部分審理期間被暫時請出。
檢方指控,張建國因71歲的父親和73歲的母親長期患病而產生殺害父母的想法,遂預謀先將48歲的保姆李某殺害,再殺害父母。爲此,張建國購買了尖刀,並於2010年10月至2011年春節期間,用購買的鞭炮等材料,在海淀區永泰莊北路23號院的家中自制槍支14支。2011年2月7日19時許,張建國在家中給其父母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湯,待二人熟睡後,用自制槍支向李某頭部射擊兩槍,又持尖刀刺扎李某軀幹部30餘刀。後分別對父母先射擊頭部一槍、又刺扎胸部數刀。三人顱腦損傷合併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患抑鬱症仍建議判死
公訴人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張建國患有抑鬱症,作案時處於焦慮抑鬱狀態,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然而雖然張建國具有刑法上規定的這一“可以從輕、減輕”的情節,但是公訴人仍然建議法庭判處張建國死刑。公訴人認爲,張建國連續殺害了三人,而且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即便具有從輕減輕情節,但仍然不應被寬恕。
對此,張建國表示,“我不辯護,我接受審判”。
在民事索賠環節,張建國的弟弟被請進法庭,並第一次發言。他一開口便稱,“我覺得他(張建國)沒病,怎麼現在又成有病了?”隨後張建國的弟弟向張建國提出了57萬餘元的民事索賠。而保姆李某的家屬並未質疑張建國的鑑定結論,他們在要求法院對張建國判處死刑的同時,也向張建國提出了109萬餘元的民事索賠。
在最後陳述階段,張建國表示,自己給李某的家屬和自己的弟弟帶來了很大的傷害,“我很難過,只要法院認定是我的財產,我都願意賠償,但是我認爲應該給保姆多一點,因爲她是無辜的,我對不起她”。
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