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儋州(海南)12月17日電記者吳曉鋒邢東偉通訊員鍾振強李應貴男子爲了弄錢花,非法集資詐騙達121.3萬元,事情暴露後還攜款潛逃外地。今天,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羊某以收購橡膠轉售能獲取高額利潤,許諾每出資1萬元每天可得200元至400元不等的高額利潤,誘騙陳某仁等5人出資共計130.7萬元。羊某收到上述錢款後,部分用於收購橡膠,其餘的被其揮霍。約定期限到後,羊某無錢支付,於是攜款26萬元逃離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