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環保部發布公告稱,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五標准的要求,相關企業應及時調整生產、進口和銷售計劃。
公告稱,生產、進口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的企業,應按國五標准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出核准申請,並報送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計劃、年度報告以及車輛識別代碼(VIN)信息。環保部對通過審核的車型頒發環保型式核准證書。汽車生產企業須建立和完善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切實加強生產過程環保達標管理、環保關鍵部件質量控制、車輛產品排放自檢等工作,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穩定達到國五標准。
環保部表示,將繼續加大檢查力度,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的方式,全面強化機動車生產企業的環保監管。對不符合標准要求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撤銷該車型的環保型式核准證書,並予以通報。
此外,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在機動車尾氣排放定期檢驗、環保合格標志核發等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排放標准規定。對不符合標准要求的車輛,各級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並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停止其在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對生產、進口、銷售超標車輛的,環保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據《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