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因爲朋友的一句玩笑,劉菲菲懷疑男友始終在騙她,壓根沒離婚。一怒之下,聚會一結束,菲菲就在酒店所挖的人工湖邊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不到三十歲的生命。
而這一天,是她的生日。
菲菲的家人傷心欲絕,以管理不善、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爲由,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5萬餘元。
劉菲菲(化名)是河北人,80後,幾年前來到寧波打工。認識了楊兵(化名)沒多久後,兩人結婚,生下兩個孩子。
2010年,一次意外事故奪走了楊兵的生命,也摧毀了劉菲菲原本幸福的生活。她把兩個孩子送回老家,自己繼續留在寧波的一家足浴店打工。
去年7月1天,劉菲菲在足浴店遇到了前來洗腳的李鋒(化名)。緣分讓兩人走到了一起。
去年11月11日,李鋒和劉菲菲受朋友邀請,到東錢湖的一家酒店吃晚飯。席間,李鋒的一個朋友突然說道:“今天是千年一遇的光棍節呢。”
“光棍節不是每個人都能過的哦,像我們這種單身的才能過。李鋒,你有老婆的,今天不能算你的節日。”另一個朋友開玩笑說。
這句玩笑話讓劉菲菲的心中“咯噔”一下。她質問李鋒,那個朋友的話是什麼意思。
李鋒一臉愕然,“他說的我老婆不就是你麼。我幾年前就跟老婆離婚了,下回把離婚證拿出來給你看嘛。”
劉菲菲不信,酒勁上頭,哭了起來。此後,兩人沿着酒店內的湖邊走着,繼續爭吵。趁李鋒酒勁上來,反應不及,劉菲菲縱身一躍,跳入湖中。
不會游泳的李鋒跟着跳了下去,他想去抓菲菲,卻只抓到了她的衣服,菲菲離開了人間。
今年9月,劉菲菲家人將酒店告上鄞州法院,在起訴狀中指出:“查看事發現場後發現,被告酒店內的湖邊區域,幾乎沒有防護措施,鐵鏈無法起到保護作用,湖邊沒有設置路燈,事發之前沒有設置任何警示。酒店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劉菲菲的死亡後果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庭審中,酒店指出,劉菲菲溺水死亡,是主觀跳湖,並非失足落水,酒店不存在直接責任。經法官調解,酒店一次性賠償劉菲菲家人9800元。
本報通訊員尹璇本報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