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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晟)乘客曉飛(化名)在擁擠的公交車上不慎踩了旁邊的吳某一腳,卻被對方用小刀刺中胸部,公交司機和售票員不但未報警還打開車門放走兇手。曉飛隨後將該輛車所屬的公交公司訴至房山法院。記者昨天獲悉,法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曉飛近2萬元。
去年5月2日晚上,下班的曉飛乘坐公交車回家的路上,無意中踩了一名身材彪悍的男子吳某一腳。由於沒有張口道歉,氣急敗壞的吳某罵了起來,隨後兩人發生了口角。讓曉飛萬萬沒想到的是,吳某竟從衣兜掏出一把小刀,狠狠刺向了曉飛胸部。
公交車上的司機和售票員雖然都被嚇呆了,但公交車並沒有停下來也未報警,而是駛向了下一站,並且在下一站打開了車門,作案的吳某趁勢下了車,逃離了現場。
事發後,曉飛被送至醫院治療,經法醫鑑定,曉飛的損傷程度爲重傷。曉飛認爲,公交公司的司乘人員未採取任何保護、防護等安全措施,並且導致兇犯逃逸,到現在還未被抓獲。曉飛要求公交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3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曉飛乘坐公交公司所屬公交車並刷公交卡購票,雙方之間爲客運合同關係。公交公司作爲承運人,負有保障乘客安全的義務,其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曉飛與其他乘客發生爭執並被扎傷後,司乘人員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亦未報警,違反了客運合同中的安全保障義務,故應賠償曉飛的合理經濟損失。經法院覈實曉飛實際損失後,判決公交公司賠償曉飛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