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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9日電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國家版權局今天發佈《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了教科書彙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其中,文字作品爲每千字300元。
爲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編寫出版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的行爲,國家版權局起草了《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了教科書彙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其中,文字作品爲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樂作品爲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爲每幅200元;錄音製品爲每首50元。音樂作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作者的,應等額分配該音樂作品的使用報酬,作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意見稿指出,教科書彙編者依照本辦法使用作品,應當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未按前款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應於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年度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意見稿提出,本辦法生效前,教科書使用作品未付酬的,由教科書彙編者與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照本辦法,協商確定報酬補償數額,並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轉付給相應的權利人。
根據意見稿,教科書彙編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