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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需提供夜間售藥服務(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熊婷婷實習生黃嫄昨日,記者從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3月15日,市人社局將會同有關單位對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不合格的,將暫停其醫療保險業務3至6個月,復查仍不合格,取消其醫療保險定點資格。
據介紹,我市所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均納入此次檢查的范圍。
此次檢查的主要內容有: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情況;遵守《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保證藥品質量,一年內未發生藥品質量事故情況;執行物價政策,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情況;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藥品數量達到要求,其中《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佔85%以上情況;營業時間內藥師在崗及營業人員經有關管理部門培訓合格情況;設置夜間售藥窗口,為參保人員提供24小時購配藥服務情況;配備了電腦及藥品打卡設備,藥品進庫管理,做到實時賬物相符情況;上架藥品標明醫保及非醫保用藥或醫保用藥分櫃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書和定點銅牌懸掛情況。配藥流程圖和醫療保險監督投訴牌張貼情況;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情況。此外,定點藥店全體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也納入檢查范圍。